1月31日,政协第十一届东方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东方市政协委员、东方黎族传统工艺工作站站长杨丽结合自身工作,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推动东方市民族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杨丽建议,加快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进行建档保护,形成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个性化保护与发展规划。
“乡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传统村落是孕育中华文明的沃土,透过传统村落可认识传统文化,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杨丽说。
近年来,东方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和建设,尤其自实施“美丽乡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活动以来,相继建成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村寨,既反映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就,也体现了文旅融合的特点,成了突出地方特色、彰显民族风格的重要载体。
杨丽认为,从民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的角度来看,加快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进行建档保护,有利于保留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成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继承与发展,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提供依据。同时,要秉持原地保护和开发的原则,根据不同村落的地理条件、资源特点和文化特性,有针对性地把加强民族村落保护与加快旅游开发结合起来。
“东方的少数民族村落大多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地带,自然风光秀丽,生态环境优美,风土人情独特。然而实体产业不兴,集体经济薄弱,许多村落建设尚需政府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杨丽说,目前来看主要是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实体产业扶持,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特色文化打造和呈现投入明显不足,应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资金结构。
此外,杨丽还提到要注重做好文化传承精英的培养和使用以及建立民族文化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让非遗传承人、民族文化研究者等在推动民族文化挖掘和保护、传承和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审评机制,使得少数民族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维护好“文化生态”,利用文化元素讲好民族故事。要注重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尽量避免出现文化元素符号“张冠李戴”和“千村一面”现象。树立正确的保护与利用观念,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实现传统村落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